#0518 #萬華防疫資訊
最近許多萬華在地民眾私訊我,說雇主要求出示 #快篩證明,否則不得上班。
我和勞動局了解,雇主若要求在家上班,薪資要照發。
疫情相關證明只有「檢疫單」或「隔離單」,有這兩個證明,自然不得去上班,但並沒有所謂的「快篩證明」。
如果雇主要求沒有被判定需檢疫或隔離之員工不得上班,就應該照給工資,否則涉及違反勞基法。
非常時刻,我能理解雇主希望保護所有員工,但我也希望雇主不要給萬華人貼標,可以要求遠端工作,按照勞基法發薪。
如果你有遇到「#要採檢證明才能上班」疑義,可洽勞動局 1999轉7016~7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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